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限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各行业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评估的机构,不得申请评价资质。
申请审查:
(1)申请的类型:5种:申请新资质;申请调整评价范围;申请更名;申请晋级;申请资质延续。
(2)申请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国家环保总局
(3)申请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决定准予评价资质的,应当自作出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评价资质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作出是否准予评价资质的决定之前,可视具体情况征求申请机构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