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路造价师辅导:工程造价计价控制辅导二十八

2013-01-22 11:57:5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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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路造价师辅导:工程造价计价控制辅导二十八

竣工文件编制费

竣工文件编制费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编制依据和工作内容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 2004年第3号令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2.《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通部 2004.8.13

关于竣工文件编制工作

竣工文件的编制应完整、规范、科学,竣工文件的主要内容按照“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见附件2)编写。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三、四、五部分的文件编制工作。竣工验收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要求的全部文件编制工作。

3.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

竣工文件 48.3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和其附件一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业主提交6整套监理工程师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应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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