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实务》考前指导(6)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估价假设
估价假设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估价师对那些估价所必要、但尚不能肯定、而又必须予以明确的前提条件作出的某种假定,以及对于由估价目的决定的评估的估价对象状况与估价对象现状不同之处作出的说明。
例如,在评估一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价值时,在该地块的建筑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对其作出的假定。
合理且有依据地说明估价假设,既体现了一名合格的估价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又反映了估价师的职业道德。
其作用一方面是规避估价风险,保护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另一方面是告知、提醒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保护估价报告使用者。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估价依据
估价依据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估价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估价对象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颁发的有关部门规章和政策、估价对象所在地的国家机关颁发的有关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以及房地产估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指导意见和估价对象所在地的地方标准等。
例如,《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等。
广义的估价依据还包括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掌握、搜集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为了使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可靠,估价师应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其知悉的估价所需的估价对象权属证书、开发建设成本、运营收入和费用等情况和资料,并要求委托人声明其提供的情况和资料是真实、合法的,没有隐匿或虚报的情况;估价师还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
还需要说明的是,估价标准特别是国家标准是估价的底线,是最基本或最低的要求。鼓励估价机构制定严于估价标准的企业标准,在实际估价中也要严于估价标准的要求,并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