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会计硕士知识详解:文化体育业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境内外判定

2012-11-05 17:57:2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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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条例及细则:所供给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新条例及细则:供给或者接管条例划定劳务的单元或者小我在境内

转变点:对于文化体育业而言,按照新条例的划定,所有境外单元或个酬报境内单元或小我供给的文化体育也劳务都属于境内供给劳务。同时,所有境内单元或小我供给的所有文化体育业劳务,无论是在境内仍是境外供给的,也都属于境内劳务。对于文化体育业涉及的政策过渡涉及面可能并不很广。主若是在表演、播映和其他文化业上。

对于表演,转变点在于境内单元以前到境外供给表演劳务属于境外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但新条例实施后,这部门劳务作为境内劳务措置。可是,《关于撑持文化企业成长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对于“文化企沂ё仝境外表演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是以对于这部门表演劳务,以前是不征税,此刻是免税,无影响。

对于播映,按仍是条例,国外的文化单元不来华,仅经由过程卫星通信、互联网等体例向境内单元或小我供给的各类播映劳务得,是作为境外劳务不征收营业税。此刻,按照新条例,因为接管方在中国境内,应作为境内劳务征收营业税,这部门必然涉及一个过渡期政策执行的问题。

对于其他文化业,首要涉及的就是境外单元或小我不来华,仅经由过程无线通信、互联网等形式向境内单元或小我供给的讲座、培训等劳务,页堪不征收营业税,此刻按照新条例因为接管方在境内,需要征收营业税了。

是以,文化体育业的过渡期政策涉及的首要就是以上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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