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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商业公司,委宛工场出产产物后(FOB)再卖给我公司发卖,工场开具增值税发卖发票给我公司。但此刻我公私行购了部门材料发到工场添加到产物里,材料发票是开给我公司的,故产物的成本是由工场的材料加我公司的部门材料组成,但因为我公司发给工场的材料发票是开给我公司,故工场只会按他们自有材料的成本计较产物成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此刻问题在于我公私行购的材料成本没有浮现到产物里,就教账务应若何措置。因为我公私行购的材料手艺含量高,不能由工场代购。工场可以直接开加工发票给我公司吗?账务应若何措置?
【解答】贵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吧?若是,可参考下面的思绪来进行措置:
1 贵司自己购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 发料到工场:
借:委宛加工物资——原材料
贷:原材料
3 收回委宛加工后的产物,并取得加工发票:
借:委宛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委宛加工物资——原材料
——加工费
注:第3项也可合并措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