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法硕过来人浅谈“法律硕士”

2012-11-13 09:50:48 字体放大:  

鉴于大家对法学硕士备考经验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2法硕过来人浅谈“法律硕士””一文,供大家参考!

2012法硕过来人浅谈“法律硕士”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我已经毕业两年了,回想五年前拿到法律硕士录取通知书的时候,着实高兴了一阵。我挺感谢这个法硕学位给了我一个进一步深造学习的机会,在学习期间,我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结识了很多老师、同学、朋友。

因为我本科专业是英语,读法律硕士属于跨专业了,在当时两个专业都算是热门,而且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工作一度成为我奋斗的目标,并对此做过美好的憧憬。但是当读完三年法硕,回过头来仔细盘点到底有多少收获时,心里却感到些许的失落。这种失落激发我思考我所接受的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不足,为法学教育专家学者提供研究的素材。

教学模式悖于法律硕士培养目标

国家在设置法硕学位时,确定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即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及企事业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这一培养目标本是结合法硕学生具有跨专业背景,更能发挥专业优势等特点确定的,但是就我亲身经历而言,学校在实施教学目标时并未真正贯彻这一培养目标。

第一,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脱节。学校为法硕学生开设的课程范围比较窄,大多数都是必选科目,而且基本上不会考虑学生的第一专业,学生为了完成学分而不得不选择自己不感兴趣的课程,其伴随的结果往往是逃课、作弊、不及格等等。

第二,法硕老师身兼数职,疲于应付。由于学校师资力量有限,为法硕学生上课的老师,同时也为法学硕士、本科生、自考生上课,甚至还在某单位兼个职,在不同的听课对象、工作中频繁切换自己的角色并进行繁重的教课任务,这些老师们能有多少时间和精力静下心来考虑针对不同学生设置的不同的培养目标,如何能做到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第三,老师授课内容过于强调理论,轻视实践。我们知道法律硕士之于法学硕士的优势在于实践性强,毕业后主要从事公、检、法、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实务很强的岗位;但是,为法律硕士上课的老师基本上千篇一律地沿用其为法学硕士、本科生上课的模式,在课堂上整节课地大谈特谈其自己或者某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批判某学者的学术观点。在这种教学环境中,学生们只能被动接受那些与自己将来所从事工作没有丝毫关联的“有的学者认为”的内容,而连最基本的案例分析也学不到,更不用说去接触实践了。

师资不足导致“放羊式”

在法学硕士大多采用一对一、一对几的教学模式下,法律硕士却由于连续扩招后导致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出现了一对百的教学场面,在高校硕士研究生教学中,这些只有在公共理论课堂才能见到的“放羊式”教学场面竟然也频频出现在法律硕士专业课教学中,实在让人咂舌。俗话说众口难调,如果三人成众的话,那这百十号人可以算是大众了,在这个大众的课堂上,一个法律硕士教师的讲课内容能让多少人感兴趣,甚至能让多少人听进去?也许较高的缺勤率、交头接耳的课堂秩序能告诉我们答案。

高额学费诱使法律硕士扩招

在硕士研究生基本上免费攻读的年代里,法律硕士却从一开始就需要交纳学费。而且,随着报考法律硕士的人数逐年增加,招生规模逐渐扩大,学费也逐渐上调,而且数额一般都不低;虽然部分法学院校的法律硕士有公费名额,但也只占很小的比例,也是为了吸引生源。

不容否认的是,之所以学校如此狂热地扩招法律硕士专业,而且越来越多的法学院校申请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在很多程度上就是因为可以收取高额的学费,而在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条件等方面不但不比免费的法学硕士优越,有些院校反而还不如法学硕士。尤其是采用了“放羊式”教学,这样算下来,多招收一名学生就可以多赢利不少钱。

我在入学之前,准确地讲是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学校就要求将三年的学费一次性付清,否则不给发放录取通知书,没有任何理由,也未作任何解释。

就业渠道制约法律硕士发展

从就业人数来看,由于法律硕士盲目扩招,就业人数远远大于需求人数,必然导致部分学生就业困难,真可谓“一毕业就失业”;又因为支付的学费高等代价,使得大多数学生一毕业就想把学费赚回来,因此都喜欢在大城市寻找机会,即便当时找不到好工作也下不了决心到偏远地区从事好岗位。

就专业对口而言,法律硕士基本都是跨专业的学生,由于学校在设置课程中很少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因此三年下来很多学生的第一专业都荒废了,在就业时找的工作也基本上与第一专业没有关系,除非个别情况下没有合适的法律岗位的才寻找第一专业的岗位。至于能找到两个专业都用得上的工作的学生更是寥寥无几。

就我个人而言,在就业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我的第一专业是英语,然后拿到法律硕士学位,理想的工作应该是与法律英语有关的,我现在从事的职业是律师,按照专业对口来找工作应该去涉外律师事务所或者从事涉外法律业务才能发挥出我的优势。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留在了一个涉外法律事务并不发达的城市,所从事的业务也基本上与英语无关,时间一长,已经感觉不到自己的英语优势了,这对于跨专业的学生来说是件很悲哀的事情。

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只有少部分学校设置法律硕士学位,并且限制招生规模,设置课程科学合理,师资力量雄厚,为法硕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机会,也就是国家确定的培养目标能完全实现的话,也许法律硕士学位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以上只是我自己的经历及感悟,观点可能有失偏颇,大家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做出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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