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经验:谈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本质区别

2012-10-09 17:16:08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教师频道编辑为参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备考经验:谈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本质区别等信息,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针对网友和时下的说法,根据本人所掌握的信息,想为法律硕士们说几句也算是公道话吧:

有人说“时下社会上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只知道法律硕士,而不知道法学硕士。实际上,客观的说二者是两回事,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都是学习法律的,但含金量是明显不一样的。 ”

本人认为“含金量”当然是不一样的,因为法律硕士注重的是应用,而法学硕士注重于研究,法律硕士注重的是实务,而法学硕士注重于理论,孰高孰低,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因为法律硕士2000年始才开始正式统一全国联考,第一届毕业生将到2003年毕业),社会自有公论!

“一、招生条件是不一样的,法学硕士必须要求本科毕业,不招收同等学历;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本 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三年以上。这里的差别在于同等学历可以报考法律硕士,而不能报考法学硕士,且法律硕士必然是原来没有学过法律的。”

本人以为,同等学历也并不是见得是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本质区别,起点底也许更能激励人的学习欲望,有道是“有志者事竞成”,更何况法学博士也招同等学历者,我们难道就可以说同等学历考取博士者和硕士学历考取博士者有本质的区别吗?同时,没学过法律又能说明什么问题,难道美国等国家的JD们也是地道的本科法律毕业生,也学过许多法律,恐怕不是吧!

“二、考试试题不同。法学硕士参加的是这几年越来越难,但考生越来越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难度之大有目共睹;而法律硕士的考试虽然政治理论课、外语考试是一样的,但专业课考民法学、刑法学和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科目,难度有限(已经形成了规范的复习教材)。”

本人赞同,考试试题是不同的。但是相信随着生越来越多的非法律专业的有志之士投身于法律行业,题目肯定是越来越难,恐怕到时候,上述的观点很难以站住脚了!而且有一点大家别忘了,非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士何止数倍于法律专业士!

“三、录取比例不一样。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北大等名校更达20:1,而法律硕士一般是3:1。”

本人拙见,法律硕士作为一个新生的现象,还不能为社会公众所了解,因此报考的人数会大打折扣,但随着法律硕士为社会所悉知,也许到时数字就可以说明问题了;这里仅例举几个数字,希望能说明一下问题:2000年政法大学的法律硕士比例20:1左右;北大2000年法硕由于不招应届生比例仅为4:1,而2001年刚开始放开,比例就达10:1强。

“四、培养方式不同。法律硕士基本是自费,如北大的是每学分800元,论文指导和论文答辩费6000;法学硕士有公费也有自费。”

本人觉得,用学费来说时二者的区别,简直是让我无法不去看牙医,难道此君认为哈佛和耶鲁等学费高达2万美元,比一些著名的州立大学要高上4-5倍就觉得哈佛的学生就一定会比州立大学的学生差得许多???

“五、教学方式不同。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理论。而法律硕士不分专业,也没有导师,学习的课程只是法律的基础课,共十二、三门,45学分。最后只不过找个老师辅导一下论文而已。”

对于这个观点,本人不想多说,只想引用北大2000级法硕班级网页上的事实用一下: “2001-03-09, liuxiangwen班委会为配合教务关于一年以后分专业设置导师的安排,决定预先将本班按专业分成几个兴趣小组,便于互相学习和交流,希望同学广泛提出各自意见,发到网上,由学术部负责具体汇总意见,作出安排。希望已经形成倾向性想法的同学积极配合。谢谢。”

大家有空不妨也去光顾一下,他们对客人的态度好象还不错!(网址:http://alumni.chinaren.com/class_leaveword.jsp?offset=0&classuuid=2815032345896082068&msgtype=1) 此外,他们的课程好象也不只限于十二、三 门基础课,好象还有十门左右的“专业课”(为了区别于所谓“基础课”,特打上“”)。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认识到从总体而言,法学硕士无论从本身的考生的素质、接受到系统深入的学习等诸多方面都优于法律硕士。

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二者不分,社会上包括很多用人单位认为法律硕士就是学习法律的硕士,殊不知二者的本质区别。而且有的学校,也纵容了这种社会的误解,比如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它们让法律硕士在毕业分配的意见书上自己填写专业:民法、经济法、刑法等随便,使得鱼目混珠,为用人单位选拔人才设置了障碍,甚至产生误导。所以笔者在此直言,以澄清这个常识性的问题。”

根据上述的比较恐怕也用不着本人也综上所述一下了。当然本人并不是非要把法律硕士夸得比法学硕士更高明,是非自有公论,更何况各人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大家都各有优缺点,何必抬高一个,压低一个呢!更何必怕“狠来了”?

“如上,相关的比较内容,均采自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简章,当属客观陈述。”

为了不至于落俗,本人也来一下: 如上,相关的比较内容,均采自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简章及有关院校的统计资料,当属客观陈述,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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