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律硕士论文:试论产权制度维护军队无形资产安全的途径
军队无形资产指属于国家所有,军队依法占有、使用和管理的专利、版权、保密技术和商誉、商标等资产,它们是军队科研院所在科研过程中形成的智力成果结晶。维护军队无形资产安全,既是军队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迫切要求。军队无形资产管理的核心是产权管理,缺乏产权保护意识以及产权界定不清、权责不明、配置不合理,导致军队无形资产流失严重、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因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产权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加强军队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军队无形资产安全。
一、创新产权保护制度。筑牢安全屏障
随着军队科研院所之间以及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开展技术转移,伴随每年调动、转业、复员引发的军事人员流动,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对军队无形资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防止这种现象发生,一要积极开展军队无形资产产权战略工程保护。联合国家和企业等主体,通过制定军队科技创新战略、军队无形资产产权保护战略和应用战略来长远、全面和主动地对军队无形资产产权实施保护。将军队无形资产产权纳入国家和军队创新体系,纳入军队科研院所发展战略,综合利用进攻和防御两种方式,有选择地开展专利战略研究,为本单位无形资产投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二要努力构建军队无形资产产权保护系统。建立由健全的工作机构、过硬的人才队伍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构成的“三位一体”产权保护系统。考虑建立由总后军产工程财会局、军队科研院所构成的双层无形资产产权管理机构。总后军产工程财会局负责宏观管理、规章制定和战略规划,各科研院所是军队无形资产产权保护的实施单位。各机构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落实责任制,形成信息网络,开展经常交流。三要大力推进军队无形资产产权保护形式和手段多样化。军队无形资产种类繁多,内容复杂,保护难度大,靠单一的保护方式和手段难以奏效。在保护形式上,根据资产客体特征,在普通专利、国防专利、著作权、计算机版权、技术秘密之间进行准确选择。保护手段上,则要综合运用法律合同保护、人员控制保护、专案保护、替换性保护等多种不同手段。
二、构建产权激励制度。提升规模质量
军队无形资产安全在静态上呈现为有效管理而防止流失的态势,动态上则表现为资产的规模质量有效满足军队履行使命的具体能力。是否具备这种能力,是衡量军队无形资产安全的最高标准。军队无形资产形成的主要途径是军队科研院所进行国防科技创新,其中物质资本是平台,科研人力资本则是关键,能否设计一个最大化激发创新人员积极性的制度,直接影响到科研人员能动性的发挥,决定军队无形资产的质和量。产权激励制度通过无形资产权益的合理配置,能够有效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构建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成功申报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按照知识产权的申请、确立、授权顺序依次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奖励的数额按照军队和单位实际合理划定,根据顺序依次递增,以体现激励原则。将技术职称评定、级别升迁和奖励等与科研人员获得的知识产权数萤和质量挂钩。现行评价体系下,可以考虑将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与论文数量之间进行换算。优化军队无形资产产权结构,建立产权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变国家独有的军队无形资产产权结构为国家、军队、单位和个人共享的多元产权结构。借鉴国外军队无形资产由“收权”到“放权”的经验,在产权界定保密的前提下,坚持效率原则,将部分产权下放到单位和个人。比如,由专利产生收益的适当比例应当给予发明人。对于职务发明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既可以约定所有权归个人,但个人必须转让给单位,也可以约定所有权归单位,而将收益的适当比例给发明人。坚持军队知识成果创新记录的真实性,克服论资排辈现象,依据贡献准确填写发明人、著作权署名人、计算机版权登记人。
三、完善产权法律制度。改善管理环境
维护军队无形资产安全离不开有利的外部制度环境。运用法律制度对军队无形资产产权的保护、权利界定和补偿等做出规定,具有成本低、权威大、效果好等优点。当前,完善军队无形资产产权法律制度应从“立”、“废”、“改”三个层面着手,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军队无形资产产权法律体系。首先应由国务院研究制定《国防科技产权管理条例》,作为统筹管理军队和地方国防科技产权工作的依据,在当中对军队无形资产产权的保护、激励和补偿等制度做出总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子法,分别是《军队无形资产保护实施细则》,规定军队无形资产保护的原则、形式和手段: 《军队无形资产产权补偿实施细则》,制定合理的有利于平衡国家、军队、单位和个人的补偿规定:《国防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和《国防著作权条例》,对未公开的国防技术秘密和著作权的归属、保护做出规定; 《军事技术强制征用条例》,对强制许可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平衡军队和个人利益的冲突。二是修改现有的军队无形资产法律法规。新的《国防专利条例》已经颁布多年,对优化军事无形资产产权结构、提高军队无形资产产权补偿额度都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中需要继续完善,比如对限制军事无形资产产权人相关权利的规定就可以适当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