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人民大学MPAcc复试通知及复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mpacc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mpacc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学院主管mpacc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的参加者为全院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以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mpacc专业学位联考”并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的考生。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合格者方予录取。
第六条 复试时间:2006年1月21日。
第七条 复试采取口试形式,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政治理论(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邓小平理论)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凡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自行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pgs.ruc.edu.cn)下载复试通知书,按照复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分为若干个小组,每一小组由2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
复试小组工作人员首先组织考生本人填写复试材料封面的姓名、准考证号并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收取身份证(或军官证)、工作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工龄证明,然后由考生从指定试题袋中抽取题签。
考生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题签上标明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面试教师可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提问,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面试人员要同时记录每位考生面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给出各自的成绩,经加权平均计算,复试小组组长填写面试成绩及评语。
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10日左右通知考生。
第九条 复试题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能力的考生脱颖而出。
综合素质面试及专业课口试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知识,着重考察考生的实践技能、业务能力。
第十条 各科复试成绩中任何一项低于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十一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保存在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27日起生效实行。解释权归商学院mpacc复试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