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孙子曰:“兵者,诡道也。”戚继光却说,对敌人当然应该使用诡道,但自己的士兵可不是敌人,怎么能够施以诡道呢?士兵们需要的是爱护、指导和帮助。
我在拙著《管理三国志》中说过:“爱是唯一的管理智慧。”很多人对此表示困惑。事实上,戚继光就是很典型的案例。他爱惜自己的士兵,士兵们还没有遭遇到的困难,他已经事先替他们预想到了;士兵们还没有说出口的心愿,他已经事先替他们安排好了。出征打仗时,他身先士卒。缴获了战利品,他让士兵们一起分享。平日里,他更是像父母无私地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饮食为之通、疾病为之恤、患难为之处、甘苦为之同。
这种爱显然不是什么诡道,而是出自于戚继光的真心实意。可以想见的是,若是戚继光对自己的士兵施以诡道,士兵们也会上行下效,对他施以诡道。于是,整个团队就会在尔虞我诈的过程中变得四分五裂。像这样危险的事情,只有自作聪明的傻瓜才做得出来。
戚继光不是傻瓜。他深知,管理学的智慧在于以心传心。而他对士兵们的爱,则更多地表现在训练场上。所以,他的爱并不是讨人欢喜的温情脉脉,而是严厉、严格和严肃。他认为,一名士兵在作战时如果能够把平日所学的武艺用上十分之一,便能在格斗中取胜;用上五分之一,便能以一敌五;用上一半,便能所向无敌。这些考虑并不是出于悲观怯懦,而是基于战场上白刃交加的残酷现实。作为一位带兵打仗的将领,他不敢心存侥幸,也不敢姑息部下。他近乎残忍地要求士兵们进行一丝不苟的训练,哪怕是训练到伤筋断骨也在所不惜。士兵们也有自己的良知,时间一久,自然也能够理解戚继光的良苦用心。
这样,所有的组织成员就被凝聚在一起,形成了一支真正意义上的团队,并且随时都可以爆发出一往无前的力量。
二
戚继光的另一项发明就是激励性薪酬制度。我们所说的工资和奖金,在戚家军则被称为军饷和赏银。
戚家军的士兵,每人每年大约有十两银子的军饷,仅仅相当于当时一位农民打短工的收入。而戚继光这么做也是出于不得已。本朝的工资标准极低,堂堂兵部尚书的年薪收入也只有一百五十二两银子。更何况本朝向来重文轻武,纵使戚继光劳苦功高,也得掂量一下自己有多大的话语权。一旦士兵们的收入过高,就会有人质疑戚家军的军费开支,并且炮制出若干罪名。
可是,当兵毕竟不同于农民打短工。军人是一种高危险性的职业,需要抛头颅、洒热血,就这么一点工资,怎么说也不合情理。于是,戚继光想了一种很好的办法,即我们现在时兴的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考评的内容包括:一、训练场上的表现;二、日常生活的纪律性;三、实战中消灭敌人的数目等若干部分。按照这样的绩效考评制度,优秀的士兵往往能够得到相当丰厚的赏银,成为战友们敬慕的阔佬。
戚继光把训练场上的考评方法命名为“比校法”。所谓“比校法”,顾名思义,一方面是让士兵们比试自己的武艺,一方面也是为了趁机校正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帮助他们持续地进步。但凡他们有好的表现,便能得到各种形式的嘉奖。
比校的内容,既有个人的武艺展示,也有两人之间的对打,甚至也包括两队之间的军事演习。弓箭、鸟铳、佛狼机等远兵器,则要考核打靶的精准度。此外,是否精心护理兵器,以及是否按照标准操作兵器,亦在考核范围之内。不论军官或是士兵,战斗人员或是勤杂人员,都要考核。若是谁使了中看不中用的花把式,便会遭到大家伙儿的嘲笑。
考核的成绩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共计三等九则。此外,又设超等。如果成绩优秀,便能得到赏银和升职的机会,反之就会遭到惩罚和降级处理。
每一次成绩都会记入士兵们各自的档案。刻苦训练、成绩进步的士兵亦有嘉奖。没有进步的,第一次免于责罚,第二次则会受到责罚,连续五次受罚就会被革退。与此同时,营中所有军事长官也都会以士兵们的成绩作为考核指标,并且为此受到嘉奖或责罚。
除了“比校”士兵们的武艺和他们协同作战的配合度,戚继光治军的另一个重点是,在军队中制定一套令行禁止的纪律。行军有行军的纪律,宿营有宿营的纪律,水战有水战的纪律,守哨有守哨的纪律。但凡有擅离职守、惊扰百姓、奸淫妇女、传播谣言、扰乱军心、欺骗主管的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责罚。报告敌情与事实不符的,斩;抢夺民财的,斩;掩杀扰民的,斩;违错军令的,斩;临阵退缩的,斩;妄杀无辜的,斩;虚报战功的,斩;虐杀或藏匿俘虏及其子女的,斩。主管人员则视其情节轻重连坐,甚至与正犯同罪。为了让士兵们一丝不苟地遵守这些纪律,戚继光把纪律条款发给他们,让他们认真记诵,以谙熟于心。平日里随机抽查,偶有小过者,背诵几则纪律条款便可以减免处罚。与此同时,他还经常跟士兵们讲为什么要遵守纪律的道理。
例如,他讲过一则养猫捕鼠的故事。老鼠夜间偷吃了人家的粮食,咬破了人家的衣物。于是,主人便抱回来一只猫,每天给它好吃好喝,养活着它,希望它能够捕杀令人头痛的老鼠。可是,这只猫不但没有捕杀老鼠,反而咬死了主人家的鸡,打翻了主人家的锅盘碗盏,弄脏了主人家的床铺和衣物。如此,主人怎么能够不生气呢?猫的职责就是捕鼠,否则就要遭到责打或者抛弃。相同的道理,军人的职责就是消灭敌人,保护老百姓的正常生活。作为一名军人,看到敌人就逃,却肆无忌惮地侵害老百姓,岂不是比那只猫还可恶吗?
戚继光教导士兵们要学会感恩。他说:“咱们这些当兵的,不耕不种,却少不了一日三分的军饷。这些钱粮从哪儿来呀?是咱们的父老乡亲贡献出来的!你们在家哪个没种过田?想想种田多不容易,辛辛苦苦一年,总算有了一点收成,却要向官府缴纳税粮,舍不得呀!可是你们呢?父老乡亲养活了你们,就指望着你们打几场胜仗。你们若是不肯用心,良知何在?若有作奸犯科者,就算你侥幸逃脱了军法的制裁,老天爷也要假手于人灭掉你!”
为了确立铁一般的军法,戚继光采用了近乎残酷的“连坐法”。这是一种集体负责的管理模式,每一名士兵都能得到全体同伴的勉励和监督。所有组织成员都要勇敢地面对,不得临阵退却。一人退却,则一人被斩首;全队退却,则队长被斩首;队长殉职而全队退却,则全队被斩首。这些残酷的政策虽然不可能完全不折不扣地执行,但却起到了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如此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就能让整个军队有如身之使臂,指挥如意、所向披靡。
至于实战,考核的标准则是海盗的人头数目。每消灭一名海盗,可以得到三十两赏银。依此类推,十名海盗就是三百两,一百名海盗就是三千两。但这些赏银的发放形式却不是针对个人,而是针对士兵们各自所在的编队。前面说过,戚继光强调的是团队作战,而不是个人英雄主义,奖金也要以团队的形式分享。以三十两赏银为例,全队十二个人,两名藤牌手、两名狼筅手、四名长枪手可以分得其中的二十两,两名钯手可以分得其中的三两或者二两,火夫可以分得其中半两,剩下的全归队长。如果有鸟铳手配合编队作战,鸟铳手也要参与分享。
这样的奖金制度意味着,如果全队累计打死六十名倭寇,就算得上发了财。其中,每一名藤牌手或狼筅手能拿到一百五十两银子,抵得上兵部尚书的年薪收入了。除了赏银之外,还有战利品,例如,海盗们敛藏在巢穴里的金银财宝或者值钱的物件,也由编队里的组织成员分而享之。
戚继光不是经济学家,也不是金钱万能主义者,但他却懂得把培养士兵们精忠报国的理想与金钱的激励作用结合在一起。士兵们不仅能够得到职业上的成长,在经济上亦能得到可观的收益,可以用自己挣到的那些钱妥善地安排好家人的生活,以至于每个人心中都充满了死而无憾的豪迈气概。而整个团队的战斗力,也在这样的机制中得到了极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