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为了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包括:
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 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与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
3、 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4、 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5、 身心建康。
考试方式: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方式(即联考方式);政治理论课由各试点单位自行组织。
考试科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科目为:(1)政治理论 (2)外语 (3)管理学 (4)行政学 (5)逻辑与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