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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介绍

编辑:sx_wangzh

2014-10-23

威廉希尔app 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最及时、丰富的公务员信息,希望小编整理的湖南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介绍,能够为大家解除疑惑。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科目和时间

专科试点班:

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论

2014年9月21日0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法律硕士试点班:

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论

2014年9月21日0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2014年9月21日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3.笔试地点

设在长沙。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所有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二)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机关的省级主管部门将于10月底前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体能测评地点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报考人员应于早上8:00前赶到指定地点集合。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计划空缺,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1.资格审查

面试前,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的公告,确保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审查准备。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调整计划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3.面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面试时间为11月,面试地点在长沙。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照集中面试形式,统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人员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县级检察院侦察员职位按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进入体检;县级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体检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县级检察院侦察员、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对可申请复检项目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录取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录取后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一律不予以递补。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

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时间要求

招录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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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湖南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介绍的全部内容供学生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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