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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公告(1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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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30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201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的,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6.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9.通过入学考试取得专升本、研究生入学资格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科生、专升本人员、本科生、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高中、专科、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计算时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三项目”服务期满时间、“大学生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退伍证签发时间,辞职、辞退年限计算时间等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在8月24日8:00至8月29日18:3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公安、监狱系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8月24日8:00至8月26日18:30。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注册的报考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虚报涉及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相关信息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者可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已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3.组织体能测评。报考公安、监狱系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体能测评时间为8月28日,具体事宜请留意报名网站公告。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8月30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7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

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8月29日18:30前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逾期不再办理。

5.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并于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要使用,请考生长期留存备用。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开考比例限定。为确保招录计划的落实,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对各职位每天的具体报考人数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根据报考情况及时调整报考职位。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录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5(法院系统为1:4)。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根据报名情况,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减少或取消招考名额。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以及改报职位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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