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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公告详情(1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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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共招聘网发布招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考的范围对象、职位名称、录用计划和资格条件、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等需告知考生的内容。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有关信息: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陕西公共招聘网(http://www.snjob.gov.cn)

报考人员可通过《招考公告》所附联系电话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信息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提交申请时间:2015年8月25日0:00—2015年8月28日24:00。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也可以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8月25日0:00至8月28日24时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同意自愿遵守,方可注册报名信息。仔细核对职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的填写格式填写,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网上注册并获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变更。凡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于本人提供信息与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为防止恶意刷高报名人数的行为,报名系统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报名信息的次数进行了限制,报名信息经同一职位资格审查3次未通过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8月28日24时后关闭报名系统,考生不能再注册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8:00至2015年8月29日18:00。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8月25日8:00至8月28日24时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8月28日24时之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报名期间,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录办”)将分别于8月26日、8月27日21:00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止当日20:00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8月28日不再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考生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对于因考生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发生误审的工作人员将进行相关处理。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三)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9日24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8月29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院1号办公楼,电话:029-89530805)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考生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5年8月31日上午9:00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上午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9月15日0时至9月18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于将9月19日、20日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具体安排为: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2.教育入学考试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

上午9:00-11:30公安系统、法院系统面向退役士兵专科培养层次职位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教育入学考试;

上午9:00-11:30法院系统面向专科学历人员专科培养层次职位,以及所有专升本、本科二学位培养层次职位民法学教育入学考试;

上午9:00-12:00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

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教育入学考试;

下午14:00-17:00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

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教育入学考试。

各培养层次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3.统一使用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教育入学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公布。

4.笔试考场统一在西安设置。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二)考生笔试时注意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身份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

省考录办预计在2015年10月28日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收到教育部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后,将第一时间公布教育入学考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各科成绩。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教育入学考试的阅卷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生对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按教育部规定办理。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考录办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结果;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四)笔试总成绩合成

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合成,其计算公式为:

陕西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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