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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4
浙江2014年长兴县人民法院驾驶员招聘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长兴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C1以上驾驶执照和实际驾驶年龄5年以上。
3.高中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5日以后出生),建议男性。
4.三年内无交通肇事。
5.具有长兴县常住户口(以2014年9月15日的户口为准)的社会人员,在雉城街道有固定居住地。
6.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9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长兴县人民法院政治处402室。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5.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县人民法院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长兴县人民法院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成绩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法院有关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27640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109
纪委监督电话: 0572-6037848
浙江2014年长兴县人民法院驾驶员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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