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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学)

编辑:

2015-09-14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的设立

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

三、法人

(一)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3.法人的机关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

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

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

四、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

3.普通合伙的财产

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

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7.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三)有限合伙

1.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

3.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五、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概述

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3.民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2.本代理与复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代理权的消灭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狭义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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