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13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3-04-23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

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6月29日。

(三)面试

笔试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4名及以下的按1:3,5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对学历进行审核(网上查询验证)。

(四)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70%、面试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庆元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庆元县卫生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jqy.gov.cn)

咨询电话:县卫生局:0578-638668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61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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