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2013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

2013-04-12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其中人武部后勤保障服务中心信息管理职位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确认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时按要求准确选择职位,避免因错报而失去报考机会。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报考人员必须在4月22日—4月2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并上传照片,仅注册不报名或不上传照片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报考人员对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天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反映。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87406572、87406573;监督电话:96178。

附件: 1、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情况表

2、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3、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更多内容请进入: 公务员频道 > 浙江公务员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