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医学科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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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2

(二)考试

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考试通过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需要进行笔试的应聘人员,于2013年5月7日上午7:30-9:00到省医学科学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3年5月7日上午9:30-11: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业务知识。

笔试结束后在网上公布笔试结果,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5倍的,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全部入围。

2.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5月8日-1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应接受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与招聘条件有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视情况提供本人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业务能力、科研素养和综合性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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