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3市属学校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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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上表所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截至2013年3月18日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5.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报考幼儿教师1和幼儿教师2岗位的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6. 要求舟山户籍的以2013年3月1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7.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3年3月18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rls.gov.cn)。

  2.舟山教育网站(http://www.zsjy.gov.cn)。

  其中舟山教育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平台。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至4月1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除外)。

  2.现场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舟山市临城定沈路423号)。电话:0580-2046210,张老师、邓老师。

  3.报名须携带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应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5)《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舟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初审情况将于4月中旬在舟山教育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有异议请及时与报名咨询电话联系。

  五、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体育、艺术和中职专业、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加测专业技能),笔试内容为作为相应岗位的教师必备的相关知识;面试内容为上课(或说课),主要测评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基本素质修养;技能测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教师必备的技能水平和实操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

  面试和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

  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和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成绩的3:7(加测专业技能的按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的3:3:4)折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二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本人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由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相关通知在舟山教育网上提前发布,不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和体检等的视作本人放弃。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2013年7月31日前)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聘用人员须在二年工作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由舟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市属相关学校工作。

  3.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解释,咨询电话:2046210,监督电话:26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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