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温州市大学生村官选聘164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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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8

时间:6月17日9:00—6月18日17:00

各县(市、区)、功能区在规定地点(详见附件3)对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党员证明材料等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党员证明材料等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不再具有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于6月20日9:00—17:00到温州人事考试网下载面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6.面试

时间:6月23日上午9:00开始,一天内完成。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2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7月1日以后在温州人事考试网、温州人才网、温州党建网上公布。

7.体检、考核

时间:7月15日前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根据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应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情况等。

“两项计划”人员一并纳入考核。

8.公示、聘用

时间:7月底前

考核合格者按选聘计划的1 :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和替补人员,并在所辖门户网站和温州人事考试网、温州人才网、温州党建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

选聘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及时解聘。 “两项计划”人员(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的聘用参照浙组〔2009〕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的处理。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面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替补说明:考核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不足本岗位计划数的,可以从其他岗位替补人员中补充聘用;本县(市、区)聘用不足的,可以从其他县(市、区)替补人员中补充聘用,是否从其他县(市、区)替补人员中补充聘用,由相关县(市、区)决定。

(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选聘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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