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7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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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3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招聘条件为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招聘条件为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起点的岗位,学校定期组织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由人事处电话通知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面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804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2717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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