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常山县公安局招聘协辅警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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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3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2012年 12月12日-16日通过常山广播电视总台、常山人才网、《今日常山》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18日(两天)。

2、报名地点:常山县公安局政治处(1号楼三楼)。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4、资格审核:由县公安局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考条件的留下相关信息和资料。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

采取面试办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2012年12月20日

2、地点:县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四)加分和优先招录条件:

①退伍军人的,加5分;

②具有相关特长的(需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市级以上比赛的荣誉证书),加4分;

③具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能熟练驾驶车辆的人员,加2分。

四、体检

按总成绩(面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与标准除本招聘公告要求的条件以外,其余条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如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六、审批录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等规定程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录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30名录用对象,并组织相关培训(15天)合格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首期聘用时间三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月工资待遇为1800元至2000元。受聘人员聘期已满未被续聘的,所享受的待遇也相应终止。

联系电话:0570—566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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