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编辑:

2012-12-05

时间:2012年12月19日17时—12月24日17时。

(1)初审结束后,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对各职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2)对于拟取消职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与其联系,如果符合其他招聘职位要求的,允许其改报。

(3)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的,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4)报名人数较少的职位,考生需按要求及时提交报名资格材料,否则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2年12月29日0时—2013年1月5日9时。已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月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天之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人事招考通告”相应招聘公告栏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人事招考通告”相应招聘公告栏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院(学校)出具的党员证明或学生干部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

面试由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述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确认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时按要求准确选择职位,避免因错报而失去报考机会。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必须在12月10日—12月13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并上传照片,仅注册不报名或不上传照片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报考人员对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人事招考通告”相应招聘公告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天内向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反映。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406572、87406573(区人力社保局),87525112(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9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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