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公安局2017年招聘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5-12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六)聘用

拟招聘为烟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相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被录用后,与相关劳动事务服务中心签订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到烟台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从事辅警工作。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实行绩效工资,试用期满月收入约3500元(含工资、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警用装备。

五、其它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0535-629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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