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广元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1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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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招聘)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引进在广元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主要政策待遇

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规定,引进(招聘)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一)对刚性引进(招聘)到我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经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在广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按月发放每人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按月发放每人每月1000元的工作补助,期限5年。

(二)对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事业编制。

(三)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

上述政策待遇仅指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才能享受。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广元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才办、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才办、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广元市人才办 0839-3267757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331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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