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甘南州2017年4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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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不累计加分。

1.藏族考生。

2.农牧村“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证明并加盖县市计生部门印章的证明书)。

3.州公(交)发[2009]3号文件中聘用为交通协管员且目前仍在协管员岗位的人员。

(四)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甘南军分区《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军区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政发[2012]132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入伍退役人员加10分。

(五)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本次考试采取“裸考”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不得携带除上述两证之外的任何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六)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各县市组织报名和笔试实施单位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笔试考务环境的整治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和假户籍证明骗取考试资格、制售假冒笔试辅导材料、不法培训机构组织违规培训、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雷同试卷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资格复审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报州考录办同意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州、县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九、面试

甘南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等特殊职位须进行面试,其他职位一律不进行面试。

十、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州、县市招考办分别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各县市招考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甘南广播电视台节目主持职位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各县市招考办审核报州招考办批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合格者,由州、县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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