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7高邮市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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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7年4月12日(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2017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和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4月1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上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紧缺专业教师岗位,按照规定降低开考比例。有关情况,及时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邮教育信息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16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7年4月25日-26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高邮市教育局人事科(高邮市海潮东路89号城市商务大厦6楼605室),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4月19日-21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高邮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委托高邮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和高邮市教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时间及安排:

2017年4月22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按省规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不得低于笔试总分的50%。高邮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教育局具体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高邮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从业、执业资格<教师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及时提供,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

面试以微型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岗位和高邮市教育人才分市场01-06岗位,面试含专业技能应知应会内容,具体要求将在面试前公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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