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费县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招聘简章

编辑:

2017-04-10

五、服务厅人员设置、政策待遇、管理服务

(一)服务厅人员设置

全县设置政务中心办税大厅、探沂镇办税大厅、上冶镇办税大厅,马庄镇办税大厅共计四个办税服务厅,所有办税大厅做到联合办公和全县税收前台业务通办。

(二)政策待遇

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与费县劳务合作中心一次性签订3年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2600元/月(含个人支付和单位支付的保险金),试用期三个月。正式聘员工资为3000元/月(含个人支付和单位支付的保险金),正式聘用后执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月工资增长200元左右。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三)管理服务

各联合办税大厅业务实行垂直化管理,国税业务归国税管理,地税业务归地税管理,国地税管理人员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日常行政管理实现分组包干负责制,采取国地税派出的管理人员分组包干负责,既负责日常业务培训,又负责行政管理相关事项。各相关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切实做到纳税人不论办什么业务,涉税事项都能按照《纳税服务规范》要求顺畅办结。

六、纪律

对伪造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有关纪律,并经查实的人员,三年内不准参加各类人事考试。用后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咨询电话:0539-211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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