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7年4月淅川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4-10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执行。

五、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实名举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经培训合格,与南阳市万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二年劳务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违反法院规章制度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岗位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退回派遣公司。

六、监督

1、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淅川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咨询和举报电话为:

南阳市万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0377-63079950

淅川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人事科:0377-69360661;监察室:0377-69360692。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在淅川电视台、淅川县人民法院网(http://nyxcfy.hncourt.org)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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