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4-07

(七)考察

1、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应聘者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或社区出具政审材料。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八)确定拟招聘人员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公示

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属各事业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治部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检委驻自治区工商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2817259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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