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曲靖市第二中学招聘研究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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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四)公示和录(聘)用

1.曲靖市第二中学和曲靖市教育局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教育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向曲靖市教育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曲靖市教育局将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曲靖市教育局纪委和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

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由曲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第二中学办公室0874-3320806

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0874-3330159

监督电话:

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0874-3128031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25

曲靖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0874-3312650

曲靖市第二中学纪委办0874-31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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