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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按先面试后笔试的顺序进行。
1、面试
(1)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报考会务服务管理人员(01职位)和接待服务管理人员(02职位)考生先作专业技能测试,后参加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分值各为100分(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分别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报考司勤人员(03职位)考生只作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90分。
(4)面试时间为2017年4月8日、9日两天。8日作专业技能测试,9日进行结构化面试。
2017年4月6日至7日(上班时间)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黔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取面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逾期未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
会务服务管理人员(01职位)和接待服务管理人员(02职位)笔试对象为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司勤人员(03职位)笔试对象为达到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笔试对象。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以及笔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1.5×40%。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州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黔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实施。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2017届毕业生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等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七、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黔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0076(黔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84318(黔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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