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3月招聘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3-20

因工作需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执行辅助人员30名(其中执行岗位6人、立案信访岗位4人、驻外法庭5人,以上岗位仅限男性。其他审判岗位不限),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现将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7年3月招聘人员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愿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被开除公职记录;

4、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及擅长文字、计算机、有司法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用工为劳务派遣形式;

2.月工资3000元,包含个人承担的五险;

3.提供集体宿舍;

4.统一配发制服;

5.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每年进行考核,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正式录用后,根据每年业绩考核及工作年限,可给予绩效奖励。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报名者需填写《招聘审判执行辅助人员报名表》(附后),注明报考岗位。

报名人员需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的电子版发至cqfy001@sina.com。

五、资格审查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六、考试方式、考试程序

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试。考试时需携带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A证原件、奖励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本次招聘考试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组织,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程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流程将在长清区政府网(www.changqing.gov.cn)上另行公告。对出现的差额可以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核

本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组织相应的体检和考核工作。体检标准根据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参照公务员体检的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考核重点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内容。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长清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以拨打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8722907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长清区人民法院审定后,采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形式进行管理。

咨询电话:0531-87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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