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访局2017年3月招聘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3-16

因工作需要,长兴县信访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浙江信访局2017年3月招聘人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岗位:接访岗位1名(专业要求:法律、法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复查岗位1名(专业要求:法学、法律)。

2.接访岗位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复查岗位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长兴县本地户口;

4.接访岗位,要求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熟悉法律知识、管理知识等。善于做群众工作,因工作需要驻夜值班、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建议为男性;

5.复查岗位,要求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县信访局办公室(E117);

联系电话:0572-6031901,陈主任;

携带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

体检、考察无异议的,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6.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待遇参照招聘单位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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