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咸宁市从重点高校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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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五、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程序,博士免笔试。笔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知识运用能力、政策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发现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视报名情况设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有博士报考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博士不计入比例人数。面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素质、管理角色意识、政策把握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有博士参加面试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

3.根据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名单。

4.笔试、面试均不收取费用。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

八、管理及待遇

1.政治待遇。使用事业编制上编,一律先安排到乡镇或经济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其中,博士确定为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正科级职务),硕士确定为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挂职锻炼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可聘任为党政机关单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4年的本科生,可确定为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就地解聘;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调入党政机关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

2.经济待遇。(1)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2)发放生活补贴。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连续发放3年。

3.服务保障。在引进人才住房、配偶工作、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在咸宁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公租房,或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租房补贴。

4.服务期限。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九、其它

本公告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咸宁组工网(http://www.xnzg.gov.cn/)、咸宁市人社局门户网(/)进行发布。

待遇政策咨询电话:市委人才办0715-8126920

重点高校目录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715-8271726

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715-8235950,咸宁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715-823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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