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经济开发区2017年3月招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7-03-13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专业招商队伍,改善专业人员结构,泰州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招商人员,现制定泰州经济开发区2017年3月招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专业招商人员10名。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教育部认定的国外正规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市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报名与资格审查。2017年3月13日起开始接受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17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泰州医药高新区鑫泰写字楼1022室报名(泰州医药高新区公检法大楼东,向南200米右侧),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填写《报名表》,初审合格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低保家庭、特困家庭报名人员凭有关证明减免报名费。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5:1的岗位,由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60分及格。

(三)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薪酬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专业招商人员实行年薪制管理,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6-8万元/年,绩效年薪按照泰州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相关文件执行。

五、本简章由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0640联系人:左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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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告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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