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7年2月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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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的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卫计委和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每个岗位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以上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按不足1:2比例等额开考。

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测试组,对应考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考核

采取查阅考生档案的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3、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5、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或调动手续。

五、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负责监督,并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可向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6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规定执行。

3、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可根据聘用合同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4、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丽江市卫计委:0888-5456735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0888-516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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