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7渝中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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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各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3月19日(周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1)教师岗位: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附件4),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附件5)。

(2)财会岗位: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附件4)。

2.专业技能测试

(1)教师岗位: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其中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最低不得低于1:3的比例。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至4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财会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财会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报考财会岗位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笔试考试。考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3月19日(周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组织开展。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得委托。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初定于4月12日至4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17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毕业学校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4)考生报名信息表;(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7)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8)档案所在地证明;(9)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普通话、英语等);(10)报考重庆市渝中区教育服务中心、重庆市巴蜀中学校的考生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加盖有效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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