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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考察根据总成绩(总成绩分数不带入考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2的比例确定。考察以各用人单位为主,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主要对考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得出考察分数。考察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根据考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报考管委会机关岗位的考察对象中,考察分数合格但未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经本人同意后列入嘉兴港区管委会合同制储备人员。储备期为1年,储备期内经双方协定可将储备人员直接聘用为嘉兴港区管委会相关合同制岗位人员。
(四)体检。根据考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浙江化工人才网等网站公示3天。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其中管委会机关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岗位聘用后与嘉兴市海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管委会下属单位岗位聘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浙江化工人才网(http://www.zjhgrc.cn)等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558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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