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磐安县卫计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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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总分120分,分县属卷(A卷)和基层卷(B卷)。

(1)临床、医学影像(影像、超声影像)、儿科学、康复医学等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等专业知识。

(2)护理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基础护理学知识。

(3)中医岗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基础知识、中医和中西医学临床知识。

(4)口腔、药学、中药学、检验、麻醉等岗位:医学综合卷。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生须同时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最低分数线要求:以同类试卷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三)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招聘10人以上的,为1:1.5,招聘8-9人的,按招聘10人计算面试人数)。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截止前,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6:4计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岗位在3个及以上的按1:1.5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察环节中若有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考察。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后按规定程序聘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一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5年以上(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无执业资格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之前放弃聘用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之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资格审查办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在磐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paws.gov.cn)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按政策给予学费补偿。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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