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7年海门市公证处招聘助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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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二)资格审核

海门市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海门市司法局通知),请携带报名时的所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3月8日8:30-11:00,14:00-17:00到海门市司法局政工科(江苏省海门市政法路99号政法大楼1313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料原件当场返还。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准考证。

(三)适岗评价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奖惩情况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适岗匹配度,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不提供考试大纲,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证法律知识及以民商法为重点的法律基础知识。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海门市司法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五)面试

在适岗评价和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适岗评价、笔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总成绩

按适岗评价占25%、笔试成绩占25%和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八)考察

海门市司法局组织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九)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两个月。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其劳动关系挂靠在劳务派遣机构。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标准和发放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等,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海门市纪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公告由江苏省海门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212510,0513-82107867。

监督电话:0513-689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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