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7年郑州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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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0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任职2年以上且每年度考核合格、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本次招聘报考条件者,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者,需在网上报名缴费完成后,于2017年3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郑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郑州高新区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一楼)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3月5日与招聘单位联系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3.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http://www.zzgx.gov.cn/)、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http://www.etaa.com.cn)网站上公布。

4.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5.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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