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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时间:2017年2月13日-21日;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7号附9号;联系人:周明羽,朱丹;联系电话:88316303,88316005。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填写)(附件3、A4纸打印)和1寸登记照3张等相关材料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考核人选。
(三)考核
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组织人员成立专家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当日复检项目除外),经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确定考察对象
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对象名单。
(六)组织考察
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引进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引进的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七、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023-63651320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023-88316303,88316005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招聘人员就为朋友们提供到此,考生朋友们还可一键进入事业单位栏目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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