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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笔试、面试结束后,在中心网站公示面试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职位数量与拟聘用人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如有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其他人员依成绩递补。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
(八)试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之日起,与被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五、说明事项
(一)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届毕业生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三)应届毕业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和考试安排,因应届毕业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公开招聘下一步程序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届毕业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届毕业生本人的,后果由应届毕业生本人负责。
(五)应届毕业生应按照我中心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10-6599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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