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7年2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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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告知报名人员。

(三)笔试

经资格审查后,组织笔试。

笔试内容为新闻宣传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摄像、照相、新媒体运用技能,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体检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作为拟录用人员(进入考察阶段),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市人民检察院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两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使用)。聘用人员享受编外人员相应工资待遇,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本简章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66732

监督电话:0527-8438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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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告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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