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惠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编辑:

2017-02-14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惠民县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到惠民县教育局办理调动、派遣手续,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凭介绍信办理报到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同一岗位按照程序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岗具体时间在惠民县教育局网站公布。到聘用单位报到后,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

根据城区新建学校规划,我县将建设惠民县第三中学(高中)、惠民县第四实验学校(初中),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储备培养工作,招聘的县直高中岗位教师全部为惠民县第三中学储备教师;县直初中岗位教师中有20名为惠民县第四实验学校储备教师,在选岗时予以明确。储备教师先在现有县直学校任教,待新建学校投入使用后根据考核情况选拔到新校任教。

十、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惠民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hmjyj.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惠民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惠民县教育局:0543-53514745351640

惠民县人社局:0543-8197098

监督电话:

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0543-532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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