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新疆且末县招聘岗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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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州人社局负责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聘用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十一)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bz.xjrs.gov.cn)和且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布和通知。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和且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为准。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巴州公务员局录用考核科0996-2023319

巴州公安局政治部0996-2063117

且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6-7629384

且末县公安局15739801515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巴州人事考试中心0996-2919693、261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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