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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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八)公示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拟定录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gzcg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察。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工勤技能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639383、93639503;监督电话:8363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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