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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采取笔试形式,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临床类考医学“三基”知识,护理类考护理“三基”知识,中医、中药类考中医药基础知识,其他类考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7年2月11日下午13:30—16:00。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成绩于2月15日前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该岗位所推出的招聘单位及相应岗位,如考生自动放弃择岗,则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7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5.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007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2、8508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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